10月4日,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發出《關于吉林省長春市“9.28”重大火災事故的情況通報》



國務院安委辦通報的事故主要情況
1、時間地點和傷亡
2022年9月28日中午,吉林省長春市宏禹小油餅百姓餐廳發生重大火災事故,造成17人死亡、3人受傷。
2、建筑及現場情況
該餐廳位于長春市高新區宜居路76號大禹褐石公園一期第4幢107號房,共2層,建筑面積約261平方米,建筑高度6.5米。經初步調查,事故餐館在一層室內設置液化石油氣瓶組間,存有2個50公斤液化石油氣瓶為爐灶供氣,餐廳老板為節約經營成本擬“氣改油”,近期在瓶組間上方安裝一個盛裝醇基燃料的塑料箱,并將原燃氣管線進行改動。
3、發生經過
事故當日11時許,供氣公司人員更換1個液化石油氣瓶,并向塑料油箱內注入醇基燃料,加注完成后發現油箱支架晃動,餐廳老板安排無證人員焊接固定支架,在焊接過程中突然發生爆炸燃燒,迅速蔓延造成重大人員傷亡。事故原因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4、事故教訓
該起事故教訓極為深刻,餐館違規進行“氣改油”改造,未按規定在停業狀態下施工,且施工作業選擇在營業高峰、人流密集時段,電焊人員無焊割作業資格證,違章冒險動火作業,部分窗戶被廣告牌匾和防盜窗遮擋,最終釀成慘劇。
注意事項
醇基燃料使用安全指南
醇基燃料是什么:
甲醇燃料(學名醇基液體燃料),俗稱“生物油”,主要成分為甲醇,同時摻入了一定比例的汽油、組分油等其他液體燃料,若閃點≤60℃,屬于易燃有毒危險化學品,不宜在封閉空間中使用。
醇基燃料特點:
一、閃點低,易燃易爆炸“生物油”閃點低于60℃,易燃易揮發,遇到明火、高溫可引起燃燒爆炸,與氧化劑接觸發生化學反應也會引起燃燒。在火場中,受熱的“生物油”容器有爆炸危險。
二、顏色淺,泄漏不易察覺“生物油”顏色可能是無色或者淡黃色,有刺激性氣味,由于顏色淺,泄露之后不易被察覺,安全隱患大。
三、蒸氣比重大,危險性強“生物油”蒸氣比重比空氣大,能在較低處擴散到相當遠的區域,遇到火源會著火回燃,易引發安全事故。
醇基燃料的使用:
在餐飲場所使用醇基燃料是有規定的,如果是危化品的話是要辦理使用許可的,按安全生產法等法律規定,不辦證、無證經營危化品,都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偽造特種作業操作證面臨的法律責任
《安全生產法》
第三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
第三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印制、偽造、倒賣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非法印制、偽造、倒賣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特種作業人員不得偽造、涂改、轉借、轉讓、冒用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偽造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第四十一條:特種作業人員偽造、涂改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偽造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給予警告,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特種作業人員轉借、轉讓、冒用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給予警告,并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治安管理處罰法》
《消防法》
(一)違反消防安全規定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的;
(二)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
餐飲場所安全提示:
1、要按要求設置疏散樓梯、安全出口,并保持暢通,達到規模的要設置2個安全出口;二層外窗不要設置防盜窗,飯館門頭不要遮擋二層窗戶。
2、使用燃氣的部位要與就餐區進行防火分隔;安裝可燃氣體泄漏探測器、設置可開啟外窗(便于通風);使用防爆燃氣軟管,定期檢查接口處有無滲漏情形;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燃氣灶具;掌握燃氣使用知識及泄漏處置方法。
3、液化氣鋼瓶及其他化學燃料不要放置在出口或樓梯處。
4、要制定應急預案,明確各崗位人員應急職責,全員掌握滅火器、消火栓操作方法及撲救火災、組織人員疏散、報火警方法。明確逃生路線,并張貼到場所內就餐區。
5、根據規模大小設置消防設施、配置滅火器材:安裝火災報警器、簡易噴淋、燈光指示標志燈、應急照明燈、消防自救軟盤。
6、定期檢查電氣線路有無破損老化情形,并及時檢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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